备受关注的资产管理业务新规27日落地。去年11月,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留给金融机构的过渡期是否够长是市场关心的一大焦点问题。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这也就是说,当资管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焦点三:严格规范资管产品投资非标资产与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相对应,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如何规范是业界争论的一大焦点。焦点四:规范资管产品杠杆水平
备受期待的资管业务新政27日起正式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抑制渠道业务、消除多层嵌套等严控风险的大方向没有改变。 过渡期延长一年半至2020年底,确保平稳过渡。
焦点一: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今年11月,资管新政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留给金融机构的过渡期是否足够长,是市场关注的一大焦点。
“考虑到现有资管产品的年龄、市场规模、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等问题,本次发布的意见提出,按照‘脱钩’的原则,设置过渡期。” “‘以旧换新’。过渡期将从原定的2019年6月延长至2020年底3月30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的新产品应符合新政策的要求。 但为了继续将未到期资产投资于现有产品,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过渡期间,“可以发行老产品进行对接,但要严格控制在现有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并压缩”。并有序削减,避免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悬崖效应。”
焦点二:突破刚性兑付严控风险方向不变
新政虽然考虑到市场承受能力,过渡期有所放松,严控风险的方向没有改变,但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利。
这意味着,当资管产品遇到赎回困难时资管新规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垫付赎回资金。
“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利润率模型,加强产品净值管理,明确会计原则。” 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刚性兑付的认定,新政策明确包括“违反净值原则保本保利”、“采用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利”、“自筹资金还本付息”等。债务或委托其他机构清偿”等。
一旦出现刚性兑付,相关机构将受到严厉处罚。 “存款类金融机构遇到刚性兑付的,必须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罚。法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解释。
焦点三:严格规范资管产品非标资产投资
与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相对应,如何规范投资于资管产品的非标准化资产是业界争论的一大焦点。
非规范银行透明度低、流动性弱。 他们往往回避新的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 其中一些还投资于限制领域。 它们具有明显的影子建设银行特征。
此次新政策明确,非标投资资管产品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并严格匹配期限。
“此举的目的是防止资产管理业务成为变相个人贷款业务,防控影子建行风险,缩短融资链条,提高融资成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产品净值管理方面,新政策也明确。 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估值计量条件,根据市场需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焦点四:规范资管产品杠杆水平
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可转债、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应控制资管产品杠杆水平。
在债务杠杆方面,《意见》对公开发行、封闭公开发行、分级公开发行等私募资管产品的负债率上限分别设定为140%、200%、140%、200%,严禁金融机构使用信托基金。 管理产品份额用于质押融资。
可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中,固定收益产品分级比例(优先股/次要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产品,混合类产品产品比例不得超过2:1。
焦点五:去除多层嵌套的受限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行业间监管标准不一致,产品多层嵌套问题逐渐显现,降低了产品复杂度,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减缓了市场波动。
对此,新政统一了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推动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症结上消除多层嵌套动机。 同时,嵌套层次仅限一层,严禁多层嵌套和通道服务。
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实际情况,投资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投资,但不得为此减轻或减轻自身责任。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必须是金融机构。 该机构不得再转委托。
(新华社上海4月27日电 记者 赵晓辉 刘辉 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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