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台,虽然看起来是利空,但是利空释放加上整体基调比较缓和,就反而成了利好了,但是不久,整个情况好像就变成了利空出尽的利好出尽的利空。总体来说,新规对金融市场的实际冲击力在短期内是很难看出来的,你也很难说是“利空出尽的利好出尽的利空”还是监管利空并未出尽,市场很快就会重新进入谨慎当中,所以短期内不可小觑新规的潜在冲击力。
上周四,有“资管行业宪法”之称的《资管新政》和《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说是一部“宪法”,其份量和影响力可见一斑! 顿时掀起了一股热潮,各大分析师争相分析,各机构从业者议论纷纷。
期货市场方面,今日尾盘证券小幅上涨,但随后失败,开始大幅上涨。
虽然监管出台看似是一件好事,但好消息的发布以及整体相对宽松的基调却让其变成了一件坏事。 而很快资管新规正式发布,整个局面就仿佛是好事已尽,坏事也已尽的局面。 。 。 。 。 。
可见,期货市场的情绪其实已经有所好转,仍然非常谨慎。
我简单总结一下这个资管新政的一些影响,主要是从对不同金融机构的影响和对不同资产的影响两个角度来分析。 因为我知道中短篇文章似乎让你很头疼,所以我选择了这篇。 两个角度看起来会更清晰。
受新政影响较大的机构类型:常年依赖渠道业务生存的机构,特别是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信托行业。
资管新政第21条再次明确了“渠道业务”,确定要“消除多层嵌套和渠道”。
尤其是对于一些多年来依靠渠道业务规模化发展的基金子公司来说,新政的红利已经不再,基金子公司“万能武器”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 对部分券商、信托的渠道业务也产生影响。 不过资管新规正式发布,你已经适应了很长时间了。 新政策的出台是预期的,影响应该是总体可控的。
公共资金:自行保留。
建行:主要影响是非标业务和理财业务。 国有大型银行基本不涉足非标业务。 涉及此类业务的大中型建行将是受影响的群体。 对建行业务的具体影响如下:
非标影响:中小建行坏账摊销压力预计加大,规模扩张可能受到一定影响:此前出台的8号文、127号文已经对农行进行了限制我国金融投资非标业务较多,但在实际操作中,中非标准坏账摊销比例较低,大型国有银行基本不涉足非标业务。 因此,预计受影响的主要是中小交通银行。
允许建行业务外包,但必须减少中间渠道的嵌套,以便于风险识别,减少建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风险传染。
对理财业务的影响:表外理财规模在向净值型转型的同时,预计将在“新常态”下保持低速下降。 保本理财方面,需关注后续监管规定。
保险资管业务:大小保险资管业务影响较小。
大大小小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一直是管理母公司的资产。 尽管近年来第三方业务规模有所增长,但占比仍然较小。 而且,出于对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控,此类企业几乎不敢触碰渠道业务,多层嵌套等问题也较少。 但不排除会对做一些渠道业务的大型保险资管公司造成一定影响。
互联网平台和P2P网贷平台:可能面临淘汰。
政策新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目前,互联网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十分活跃。 为了逃避监管,一些新型P2P网贷平台大多以科技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开展P2P业务。
财务管理属于金融属性较强的业务类型。 虽然它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进行营销等相关业务链的一部分,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金融业务。 一些非金融机构,特别是不受监管范围内的机构,如果没有准入和经营资格就进入该行业,可能会存在各种风险,比如资金实力、资本充足率、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可持续运营能力等等,随时都有可能出现问题。
新政主要针对的是机构。 即使对投资者没有影响,但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1、要求建设银行短期不募集资金,长期投资,消除期限结构错配风险。 因此,90天内的金融产品未来可能无法推出。 此外,新政策提出将进一步推行净值管理,“打破资本刚性兑付”。 因此,金融产品不再是“无风险”。 谨慎购买。
2、P2P借贷理财,最好别想,早三天晚三天。
总体而言,短期内很难看到新政对金融市场的实际影响。 也很难说到底是“利空尽了,利空尽了”,还是监管利好尚未用尽,市场很快就会恢复正常。 我们需要保持谨慎,不能低估新政短期内的潜在影响。
本文源自可转换债务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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